定义:三套规则各管各的,先分清「来源」「居民」「安排」
高才通持有人常常同时与两套税制打交道。香港薪俸税看的是收入来源:只要受雇入息源自香港,不论纳税人是永久居民、高才通持有人还是访客,都要缴税;反之源自香港以外的入息原则上不征。内地个人所得税看的是居民身份: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只就境内所得纳税,而居民与否由住所或 183 天决定。两套规则重叠时,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两地税收安排)决定谁优先征、怎么抵免。本页按税务局与内地税务机关的公开文件描述这三层,不对任何个案下结论;税务结果取决于居住天数、雇主所在地、支付方与实际工作地点等事实。
香港薪俸税:地域来源、两种算法取其低
| 项目 | 2025/26 年度 | 2026/27 年度起 |
|---|---|---|
| 基本免税额 | HK$132,000 | HK$145,000 |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HK$264,000 | HK$290,000 |
| 子女免税额(每名) | HK$130,000 | HK$140,000(出生后首两年另有额外免税额) |
| 累进税率(应课税入息实额) | 首 HK$50,000 2%、次 HK$50,000 6%、次 HK$50,000 10%、次 HK$50,000 14%、余额 17% | 同左 |
| 标准税率(入息净额,不扣免税额) | 首 HK$500 万 15%,余额 16% | 同左 |
|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扣除 | 最多 HK$18,000 | 同左 |
| 自愿医保保费扣除 | 每名受保人最多 HK$8,000 | 同左 |
| 住宅租金扣除 | 基本 HK$100,000,额外 HK$20,000 | 同左 |
| 一次性宽减 | 2025/26 年度 100%,上限 HK$3,000 | 以每年预算案为准 |
资料来源:税务局 PAM 61(2026 年 8 月版)与 2026-27 年度预算案常见问题;相关法例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通过、5 月 22 日刊宪。税款按累进税率计算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与按标准税率计算的入息净额,取较低者。两级标准税率自 2024/25 年度起适用,只影响入息净额超过 HK$500 万的纳税人。课税年度为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雇主须为新雇员提交 IR56E 表格,雇员每年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后申报。
对高才通持有人的三点实务含义:一是首签期间即使不常在港,只要受雇于香港雇主、职务在港履行,入息就源自香港;二是受雇于香港以外雇主但部分职务在港履行的,税务局会按在港服务日数分摊,并可能同时涉及内地申报;三是续签时入境处要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报税不只是税务义务,也是续签证据。
内地个人所得税:183 天、24 小时与六年规则
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判定居民个人。「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不等于拥有房产;仍保留内地户籍、家庭与主要经济利益在内地的高才通持有人,即使来港工作,也可能被认定为有住所的内地居民。两份 2019 年的公告细化了无住所个人的计算:
- 第 34 号公告(居住时间):在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 小时才计入居住天数,不足 24 小时的不计;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 183 天,且此前六年每年都满 183 天并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该年度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否则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可免予缴纳内地个税。「六年」自 2019 年起算,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即重新起算。
- 第 35 号公告(所得来源与协定适用):无住所个人的工资薪金按境内工作期间划分来源,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实际工作日与境内工作期间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培训天数,不足 24 小时按半天计;同时规定了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的三种情形(停留不超过 183 天、报酬非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负担、非由常设机构负担)以及董事、高管的特别规则。
对高才通持有人,实务上的分界线通常是:是否仍被视为有内地住所;一年在内地停留(按 24 小时口径)是否累计满 183 天;在港受雇的报酬由谁支付。三者组合不同,结果就不同,须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两地税收安排:双重居民怎么判、受雇所得怎么分、怎么抵免
当一个人同时符合香港居民(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在港停留超过 180 天、连续两个课税年度超过 300 天)与内地居民的条件时,两地税收安排第四条的「加比规则」依次判定:永久性住所在哪一方;两地都有或都没有永久性住所时,看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仍不能确定时,看习惯性居处;最后由双方主管当局协商。税务局常见问题举例:若某人在香港的住所具有永久性质且在内地没有永久性住所,一般视为香港居民。
受雇所得(第十四条)的规则是:一方居民因在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有关课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 12 个月内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报酬非由另一方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报酬非由雇主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负担——则只在居民一方征税;否则另一方可就在该方履行职务的部分征税。税务局常见问题说明,内地对香港居民的停留天数采用「身处当地天数减一」的方法,当天往返两地且两地均提供服务的按半天计。董事费则由公司居民所在地征税,不看天数。
消除双重征税的方式是抵免:香港居民就同一笔入息在内地已缴的税款,可按安排在香港申请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该入息按香港税率计算的税款;内地居民则按内地规定对境外已纳税额抵免。申请抵免须保留两地完税证明。
常见组合与各自要看的点
| 情形 | 香港薪俸税 | 内地个税 | 安排的作用 |
|---|---|---|---|
| 受雇香港公司、长期在港、内地停留少于 183 天 | 全额申报 | 若仍有内地住所,理论上为居民,境外所得适用六年规则;无住所者一般只就境内所得纳税 | 判定居民身份;抵免 |
| 受雇香港公司、但大部分时间在内地远程工作 | 在港履行职务部分 | 境内工作天数对应部分来源于内地 | 183 天规则分配;抵免 |
| 受雇内地公司、以高才通身份在港居住 | 在港履行职务部分(若有) | 居民,境内外所得 | 加比规则判定居民方 |
| 在港创业、公司在港缴利得税、本人领薪 | 薪金申报薪俸税 | 视住所与天数 | 同上 |
表格只列出规则适用的方向,不代表结论。远程工作、跨境董事、股票期权等情形更复杂,须在两地取得专业意见。
CRS 自我证明与申报记录
来港后开立银行账户、强积金账户与投保时,金融机构会要求填写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共同申报准则,CRS)。自我证明填写的居民身份应与实际情况一致,香港与内地都参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此外,高才通续签以薪俸税评税通知书作为收入证明之一,而永居申请会参考纳税记录,因此按时报税、保存两地完税证明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日后文件链的一部分。
本页为税务局与内地税务机关公开规则的整理,不构成税务意见,不承诺任何税务结果;个案请向两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合资格专业人士核实。
资料来源与日期
- 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 — 税务局 · 2026-08
- 2026-27 年度财政预算案 税务措施常见问题 — 税务局 · 2026
-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常见问题 — 税务局 · 2026
- 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内地) — 税务局 · 202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4 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9-03-1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9-03-14
- 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 常见问题(税务部分) — 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 · 2026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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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通指南编辑部(2026). 《高才通持有人的税务居民问题:香港薪俸税怎么算、内地个税的 183 天与六年规则、两地税收安排的双重居民与抵免》. ttps.hk. https://ttps.hk/tax-residency/(访问日期:YYYY-MM-DD)